为依法快速惩治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道路交通安全。中站区法院按照市委政法委的统一要求,严格醉驾案件办理程序,适用醉驾案件速裁程序。5月9日,中站区法院宣判焦作市首例醉驾速裁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许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该案自移送法院起至宣判,仅用1天时间,大幅提升了醉驾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最大限度防止人情案的发生。
2017年5月2日,焦作市公安交警支队展开酒驾、醉驾查处行动。当天晚上,被告人许某醉酒后驾驶豫H53XXX号黑色本田新大洲牌二轮燃油摩托车行驶至建设路与朝阳路交叉口东100米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经焦作市天援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抽取血样鉴定,许某血样中的酒精含量为147.69mg/100ml,许某的行为符合机动车驾驶人员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醉酒驾驶国家标准。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被告人许某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且系无证驾驶,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