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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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富美”帮忙开网店,诈骗团伙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7-05-11 11:08:27


    “帮开网店帮刷单,月入上万不是梦。”在“美女”业务员的大力推销之下,小孙等37名被害人不由自主的跌入“温柔”陷阱。2017年5月10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张科、张帅等人犯诈骗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张科有期徒刑四年,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张帅有期徒刑三年,罚金2万元,严厉打击了电信诈骗的疯狂气焰。

    2015年10月,小孙在QQ上认识了一名名叫“烟花很美”的网友,“她”自称王若馨,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并经常在QQ空间发布一些旅游、美食、购物等高消费的照片。经过2个多月的聊天,小孙以为自己遇上了“白富美”,并很快坠入情网。王若馨提出可以帮小孙开设淘宝店,通过情侣链接等方式提升网点流量,帮助小孙创业。小孙深信不疑,并通过支付宝向王若馨转账5840元。网点很快就开设好了,但是长久以来无人光顾,流量始终为0。再联系王若馨时,小孙发现自己已经被拉黑。无独有偶,类似小孙这样的受害人竟有37名,涉案金额高达38万元。而所谓的“白富美”背后竟然是一群分工明确,奖惩分明的诈骗团伙。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份左右,被告人张科与张帅在没有货源和淘宝公司官方认证的情况下,预谋以诱惑他人加盟淘宝店为由骗取他人钱财,遂在焦作市武陟县先后成立焦作市科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焦作名淘商贸有限公司,公司分为业务部和技术部。2015年7月份左右至2016年6月份公司经营期间,先后拉拢多人入伙,张科、张帅为公司老板,下设经理、主管队长、业务员、技术员等职位。公司下设直属队、远航队、精英队三个小队,招聘大量业务员,每月1500元工资,每服务一个客户公司加10元钱,负责为被害人在互联网上开办淘宝网店。

    该公司业务员通常以女性第三方身份,通过QQ在互联网社交平台上,寻找男性被害人,以谈朋友等手段,骗取被害人信任,再向被害人提供淘宝加盟公司的QQ号码,上述被告人再以该淘宝加盟公司工作人员的身份诱使被害人在网上经营淘宝加盟店,并承诺付款以后可以帮助客户开店、装修店铺、铺货、提高浏览量以骗取被害人加盟费、装修费、推广费、情侣链接费等费用。但实际上被害人开办的网店普遍存在没有生意的情况。上述费用被害人多通过支付宝转至张科的账户,最终交给公司,由张科、张帅二人支配,其中业务员每出一单(成功诈骗一个被害人),公司奖励业务员40%的提成,奖励业务员所在团队的主管10%的提成,奖励业务员所在团队经理10%的提成;主管每出一单,公司奖励其50%,奖励主管所在团队经理10%;经理每出一单,公司奖励60%提成。公司经理、主管对本团队内的业务员负责培训指导等工作。在小孙等被害人的报案后,公安机关将张科、张帅二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科、张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吕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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