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存在违规行为的司法鉴定机构,一律给予严惩;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备选资格……”近日,焦作中院针对司法鉴定中存在的乱象,进行了一次“外科手术式”的整治。
目前,一些司法鉴定机构受利益驱动等原因,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存在鉴定时限过长、鉴定人不出庭、乱收鉴定费等违规现象,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和司法鉴定结论的公信力。为此焦作中院采取多项措施,全面加强了对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焦作中院规定:法院司法技术部门对列入备选机构名册的机构实行动态监督,凡存在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不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委托事项等情况,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停止其一次或多次候选资格,对贿赂法官、乱收费、不履行出庭义务的,法院将撤销其入册资格,并通报司法鉴定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对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009年4月,温县法院审理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需要对受害人眼部伤残程度进行重新鉴定。双方协商选择了湖北省某著名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作为委托鉴定机构。委托之前,温县法院技术科与该机构约定了鉴定费用,其中鉴定费2000元,视力检测费1000元,并将上述3000元费用通过银行打到该机构指定卡上。但该鉴定中心却只开具2000元的鉴定费票据,1000元的视力检测费只在委托合同中载明,坚持不开票据。此事不仅引起当事人对法院工作人员的怀疑与误解,更影响了司法鉴定的公信力。为此,温县法院根据焦作中院的规定向湖北省司法厅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湖北省司法厅责令该鉴定机构出具视力检测费1000元的票据,并对其作出严肃批评和处理。湖北省司法厅收到建议书后,非常重视,责成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进行了认真调查。经调查,湖北省司法厅认为温县法院反映的问题属实,并对上述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