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爱恨交织、复杂棘手的抚养费纠纷上诉案在焦作中院“李玉香家事审判工作室”被成功调解,再次体现出该审判工作室坚持法官主导调解与家事改革创新调解相结合的审判效果,凸显出在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建立引入心理咨询专家干预机制,助力家事纠纷化解的重要作用。
该起案件的主人公是两名未成年女童和她们的母亲,矛盾的焦点却是女孩父亲和母亲一份没能白头到老的“过期”感情。
话还得从2009年说起。这一年的2月份,在温县北冷乡北张村,一对新人正在举行结婚典礼。新郎叫杨同位,新娘叫朱明芳。在亲朋好友的祝福声中,一个普通家庭的平淡生活就这样开始了。当年10月,两人育下一女,起名丽丽;2011年,小女出生,起名艳艳。
遗憾的是,这个普通小家庭没能实现婚礼上“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承诺。2014年10月,杨同位和朱明芳协议离婚:两个女儿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给两个孩子1000元抚养费。
这个看上去“好聚好散”的离婚协议实际上也没有得到遵守。杨同位说,离婚后,两个孩子没有收到朱明芳一分钱抚养费。
2016年12月,杨同位以两个孩子的名义到温县法院起诉了朱明芳,要求法院判令朱明芳支付2014年离婚以后没有支付的抚养费24000元,以后每月按协议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两个孩子年满18岁。
朱明芳辩称,2014年自己和杨同位签署的离婚协议的内容并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真实情况是,结婚后杨同位就对自己有家暴行为,两个女儿出生后,杨同位的家暴行为仍不见收敛,致使自己经常伤痕累累。自己是在急于摆脱家暴、脱离“苦海”的前提下,没有考虑自己的承受能力就在协议上签字了。朱明芳说,离婚后自己没有经济收入,没有财产,无力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她请求法院判令自己抚养一个女儿,和杨同位互不支付抚养费。
最终,温县法院支持了杨同位的诉讼请求。朱明芳不服,提出上诉。
在焦作中院“李玉香家事审判工作室”,朱明芳向法官哭诉自己遭受家暴的不堪,思念女儿的心痛。她说,两个女儿是自己宝贝,自己虽然没能支付她们的抚养费,但是也经常去看望她们,但是每一次都被杨同位堵在门外不让见,买给女儿的东西也一律拒收。自己也曾经到当地司法所请求帮助,想要回一个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司法所的调解无果而终。
焦作中院的家事法官们有点犯难了。成立家事审判的专门机构就是为了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可是在这起案件中,一边是没有收入的妇女,一边是需要抚养的未成年人,这个结该怎么解呢?
法官们在征求了两个孩子的意见后,心里有了数。但是该怎么让朱明芳这位年轻的母亲能理解两个孩子的心事,从而改善她们之间的隔阂呢?
既然朱明芳对法官们的调解方式已经产生了“免疫”,那就不防让家事案件审判工作室特邀的心理咨询师来做一次专业的心理辅导了。心理辅导前,法官和心理咨询师进行了案情沟通。
周芳,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她已经不是第一次来为家事案件的当事人作心理辅导了。她从自我介绍开始,用尊重、真诚的态度来取得朱明芳的信任,然后寻找话题引导朱明芳倾诉自己内心的苦楚。这个过程,周芳不过多插话,只是倾听、记录、语言引导、情绪暗示。直到朱明芳说的泪流满面,把心里话一股脑倒完。
周芳把朱明芳在倾述中反复提到的“女儿是自己的宝贝”作为话题,和朱明芳充分“共情”,然后如实地告诉朱明芳,两个孩子现在对她有误解,认为妈妈不爱、不管她们了,现在都不愿和朱明芳一起生活。
朱明芳有些惊愕,这有点出乎她的意料。在她的印象里,两个女儿还是抱着自己撒娇的样子,她没想到,她们在不知不觉中已经长大了。
朱明芳有点不知所措,她问周芳,那我该怎么办?周芳劝导说,抚养孩子既是每个父母的法定义务,也是延续亲情的必要方式。履行对孩子的义务,为孩子的成长付出努力,孩子们现在可能不理解,但是将来一定理解母亲的良苦用心,再续母女亲情是必然的。
朱明芳当即表示,不上诉了。
在朱明芳撤诉前,家事法官又找杨同位进行了谈话,让他从孩子心理健康方面多做考虑,不要再阻止朱明芳探视两个孩子,不能剥夺两个孩子和母亲共处的权利。否则,朱明芳一旦提起探视权诉讼,一定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杨同位表示同意法官的建议。
目前,该案已经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