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博爱县法院审理一起非法拘禁案件,拘禁两名女网友的两名20岁农村小青年分别被判处两年徒刑和1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0月1日,家住该县清华镇北朱营村现年20岁的刘振华以到博爱县游玩为由将女网友任某某、张某某二人从郑州骗至博爱县,当晚19时许,刘振华和本村刘全中、焦慧林(均另案处理)骑二辆摩托车将任某某、张某某从博爱县汽车站接到清化镇北朱营村杨给宁的住宅。后刘振华又叫来杨给宁、北朱营村古亚军(另案处理)、南朱营村余田(另案处理)等人,并交待杨给宁看好二女,不许二女离开。当晚古亚军、余田在杨给宁的住宅内先后对张某某实施强奸。同时,被告人刘振华与任某某发生了性关系。次日,张某某提出离开博爱回家,遭到刘振华拒绝。10月3日上午,任某某也提出离开博爱回家,遭到被告人刘振华拒绝,刘振华将任某某的手机等物拿走,断绝二人对外界的联系。当开下午,任某某、张某某被刘振华等人转移到南朱营村苗继成(另案处理)的猪厂内。当晚,苗继成在猪场对任某某实施强奸。清化镇南朱营村刘全中、史卫(另案处理)二人预谋将任某某、张某某二人送去焦作的娱乐场所卖淫,10月4日下午,任某某、张某某在被刘全中、史卫带往焦作乘坐出租车途中乘机逃走。10月5日凌晨零时许,任某某到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振华、杨给宁非法对他人人身进行强制,使他人失去人身自由,且造成被害人被人强奸的后果。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