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5日,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了一起两母子共同为借款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家住农村的靳小云(化名)、许常有(化名)两母子因许常有(化名)资金周转不灵,遂向同村的的韩鲁贵(化名)借了40000元钱,用于儿子许常有(化名)的生意运转。但是,过了几个月的时间,靳小云(化名)、许常有(化名)并未将当初借走的40000元钱及利息还给韩鲁贵(化名)。之后韩鲁贵(化名)找到了靳小云(化名),要求其将所欠的40000元钱及利息还给他;但是,靳小云(化名)表示儿子正在外地做生意,而自己也没有钱还他。于是,韩鲁贵(化名)于2016年11月15日向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二人归还借款40000元及利息。经过法院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6年12月30日达成民事调解书,其规定被告靳小云(化名)、许常有(化名)于2017年1月15日前归还原告韩某某借款40000元整。就这样,韩鲁贵(化名)又苦苦的等了一个月,但是靳小云(化名)、许常有(化名)并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后韩鲁贵(化名)在经过长达一个月多的交涉讨要无果后,于2013年3月25日向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在立案受理后,立即组织干警办理此案,不仅向被执行人靳小云(化名)、许常有(化名)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靳小云(化名)、许常有(化名)履行还款义务;但是,两母子并未按规定履行。之后,执行干警们一方面对两母子张开调查;另一方面,前往市内各大银行查询两母子的存款情况。经调查,被执行人许常有(化名)现在外地做生意,而其母靳小云(化名)也没有什么收入,在银行更没有存款。但是,执行干警们认为,既然许常有(化名)在外地做生意,必然会有资金的流动。所以,执行干警们决定暗中继续调查查询许常有(化名)的资金往来。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长达近20天的不懈努力,终于在一家银行中查到许常有(化名)有10000余元的存款。执行干警们按法律程序向该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该笔存款;并准备追究向许常有(化名)的拒执罪刑事责任。但由于被执行人许常有(化名)长期在外,行踪飘忽不定,不易追究其拒执罪。为了维护申请人韩鲁贵(化名)的合法权益,我们向本案另一被执行人许常有(化名)的母亲靳小云(化名)送达了冻结执行裁定书,并严肃告知如再不履行法律义务,将依法追究许常有(化名)的刑事责任,是要坐牢的。果不其然,在法院的强大执行攻势下,被执行人靳小云(化名)迫于法院的强大压力,于2017年5月6日将所欠40000元钱及利息2600元钱给付申请人韩鲁贵(化名)。当韩鲁贵(化名)拿到自己的钱时,满脸的笑容,执行干警们心里充满了欣慰和成就感。
此案的顺利执结,不仅体现了我国司法部门干警们坚持不懈的工作作风,也体现了“以强制促执行”的良好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