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夜晚,焦作市中站区法院两名执行干警乘红眼航班从郑州飞往乌鲁木齐,到达乌鲁木齐机场已经是5月15日凌晨,简单休息之后,执行干警立即开展工作,干警相继解除了对被执行人新疆瑞祥公司之前采取的强制措施。
为什么被执行人会这么配合法院执行干警的工作?
2014年起,新疆硕瑞公司因生产需要从焦作新盛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价值700万元的货物,但之后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这笔货款不予支付。新盛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向中站区法院提起了诉讼,经过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生效后,新疆硕瑞公司仍拒不履行。2016年7月4日,新盛公司向中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中站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立即向新疆硕瑞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新疆硕瑞公司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新疆硕瑞公司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依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保护辖区重点企业的合法权益,中站法院执行局不顾路途遥远,抽派人手组成执行专项小组,由执行局长付健亲自带队远赴新疆乌鲁木齐,开展异地执行。抵达新疆硕瑞公司之后,公司法人代表已经失联。执行干警又奔赴该公司的生产地阜康市展开线索排查。
为强有力震慑被执行人,尽快结束执行战斗,执行干警兵分两路,一路人手到阜康市国土局、房管局、国税局、车管所排查固定资产;付健局长带领另一路干警到阜康市各家银行排查新疆硕瑞公司现金往来。经过详细调查,执行局发现新疆硕瑞公司有一宗土地,五套房产,并在五家银行有开户且账户里有大额存款。同时,通过对新疆硕瑞公司增值税的排查发现,新疆新投物产股份有限公司对新疆硕瑞公司有12362061元欠款未支付。执行干警分别对新疆硕瑞公司名下的土地和房产进行了查封,扣划了新疆硕瑞公司银行账户里的存款,并冻结了该公司的五个银行账户。同时,执行干警也向新疆盛世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新疆新投物产股份有限公司扣留提取新疆硕瑞公司的未支付货款收入。
新疆硕瑞公司在得知中站法院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后,立即派人来到中站法院与执行法官联系,表示愿意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剩余未支付货款新疆硕瑞公司愿意与新盛公司商议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执行法官的主导下,新疆硕瑞公司和新盛公司顺利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期履行完毕了700万元的还款义务。
案件执结后,执行干警再一次远赴六千里来到新疆阜康市,解除了新疆硕瑞公司房产、土地的查封,银行账户的冻结,尽快保证新疆硕瑞公司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涉企案件的执行难,多年来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发展的顽疾,不仅影响着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实现,也对司法公信力造成极大损害。本案的顺利执结,不仅在最短时间内实现企业权益兑现,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