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站区法院立案执行的张宝珍申请执行陈长路的孩子赡养费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确认陈长路应当向张宝珍支付赡养费3000元。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奔赴被执行人陈长路家里,在申请人的配合下很快找到了被执行人家里,见到被执行人陈长路躺在躺椅上,看见法官但置之不理,狂妄自大,执行法官给陈长路下手续送达手续,2017年5月8日传达陈长路上午8点到法院来说和张宝珍孩子赡养费纠纷。但传达几次都不来,把法律完全没有放在眼里,经查询陈长路有工资收入一月2500-3000元,可以看出陈长路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中间有几次去陈长路家,但陈长路逃避,早出晚归,2017年5月15日,我们的执行干警清晨5点在被执行人陈长路家附近蹲守,果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清晨6点见陈长路出门,我们的执行干警上去将人抓获。真是功夫不负有心人,抓获过程中,让陈长路觉得有些害怕,听说要送拘留所,心理产生畏惧,被行人陈长路说现在就能把钱一次给清。我们的执行干警与陈长路去银行取钱,将赡养费交付于张宝珍,案件圆满结束。
该案真实反映了被执行人逃避法律责任,为此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与被执行人斗智斗勇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