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站区法院立案受理的刘山申请执行许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2000元。中站区法院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许强家里寻找许强,但被执行人许强都东躲西藏,规避执行。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极度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而经过执行干警们的查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许强在ATM机于2017年5月1日早晨取出了现金8000元,由此可以证明许强有能力履行且拒不履行义务,此行为及其严重恶略。为了更好地维护申请人刘山的合法权益,通过执行干警的反复调查和申请人的极力配合,终于发现被执行人许强的具体下落,于是中站法院执行局于2017年5月5日早,在某某某宾馆,对被执行人许强进行人身强制搜查。并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申请人刘山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在法律威严的强压下,被执行人许强不堪重负,一次性履行了本案义务12000元,使案件顺利执行完毕,追究拒执罪严厉打击了被执行人的“老赖”抗法拒执行为,为解决执行难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和影响,也使申请执行人对法律、法院、法官更有信心,更支持拥护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