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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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惩财产刑老赖 法检两院共携手

  发布时间:2017-05-22 08:58:26


    自2017年以来,法院执行局除去民事执行以外,又增加了法院刑事审判庭移交的财产刑执行案件,使得执行案件直线增多,执行法官们的工作压力陡增。面临这样的情况,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重视的程度不同。中站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此类财产刑案件的执行工作,要求中站法院执行局委派专人负责这类财产刑案件,以此提高财产刑案件的工作效率。

    中站法院执行局财产刑案件转办小组的成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财产刑案件的被执行人大多是未执行完刑期的在押犯人,这样使得法院的搜查、拘留、拘传等强制性执行措施就彻底的丧失了应有的效用,严重影响了这类财产刑案件的执行工作。为了维护法律的威严和刑事判决书法律效力的执行,中站法院执行局财产刑案件转办小组的成员一面采取一些纳入失信人名单等常规手段;一面在法律规定的原则下,积极开动脑筋,想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特殊办法。例如,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积极与焦作市中站区检察院联系沟通,终于促成了法检两院的联合执法。简而言之,就是由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向焦作市中站区检察院发送司法建议函,建议对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包含财产刑的刑事判决书的在押被执行老赖,不采取减刑措施,以此来促使在押的被执行老赖主动履行财产刑案件。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已经通过上述的措施,法检两院配合,执结了一批财产刑案件,取得了理想的执行效果。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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