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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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村法院辨法析理执结一起难案

  发布时间:2017-05-22 09:02:08


    5月19日,马村区法院执行局一位拄着双拐的申请人在爱人陪同下高兴地来领赔偿款,不停地说谢谢你们法官,这下我可以继续看病了。

    2015年8月,被告赵某因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汪某腿部残疾。为此,汪某将赵某诉至马村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赵某赔偿其损失。法院经过认真调查取证后给双方做工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赵某于2016年3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汪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2000元。如果被告赵某未按期支付,则以40000元计算。调解生效后被告赵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 2016年9月28日原告汪某遂依法向马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承办法官就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做工作,并邀请村委干部一起协调该案,一边是被执行人赵某总是以各种理由说没钱,家里也很困难,而另一边是申请人拄着双拐等着钱继续治疗。为尽快把案件结了,化解双方矛盾,马村法院将该案列为重点案件,考虑到采取强制措施不仅对化解该案毫无益处,而且会导致双方之间矛盾进一步升级。而双方两个家庭生活又困难,执行法官多次到双方家里做亲属工作,释法析理,阐明利害关系,讲清双方当事人的困难现状,最终申请人同意25000元同意结案,其余执行款放弃,被执行人也在亲朋好友的帮助下于当天将25000元交到马村法院执行局,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吕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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