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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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法院:执行一起案 促成一桩婚

  发布时间:2017-05-23 09:47:20


    博爱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在执行一起婚约财产债务纠纷案件时,竟然意外地促成了一对分手后的男女青年登记结婚,喜牵姻缘。既然是一家人了,申请人立即放弃索要的彩礼钱,一起执行案件顺利结案

    家住博爱县农村27的小伙子李某与邻村的女青年王某2011年经人介绍相识,同年腊月订婚时李某给付王某彩礼80000元。2012年10月16日双方举行典礼仪式开始共同生活,但未领取结婚证。2013年双方发生矛盾分居,王某返还李某彩礼20000元,并签订协议同意再返还彩礼25000元。之后王某未按照协议履行,李某讨要未果诉至法院,法院判令王某十日内返还彩礼25000元,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后上诉至中院,中院维持原判。判决书生效后,李某向博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王某长期外出务工,该案件虽经采取查询、冻结、搜查等强制措施,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6年11月29日李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承办人认真查阅卷宗仔细分析案情,认为李某与王某虽未登记结婚但是共同生活两年有一定的感情基础,经与李某沟通,李某愿意与王某和解。之后,承办人多次到王某家给其父母讲解法律规定,并强调如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王某的父母认识到了当前执行的严峻形势,把外出务工的王某叫了回来,让其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王某到法院后同意履行法院判决,但没有那么多钱履行判决义务。执行干警在询问中得知王某多年外出务工并未找到合适的对象,承办人进一步询问是否愿意同李某重归于好,并解释如果同李某登记结婚就是一家人,就不存在返还彩礼的问题了。王某反思外出务工的艰辛,也认识到了当初因一点矛盾就离家出走的错误,同意与李某和好。

    两人经与家人协商,于2017年5月8日登记结婚,并到法院把返还彩礼执行案件进行了结,一起案件顺利解决。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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