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法院执行攻坚战役开展以来,山阳区法院坚决贯彻“打字开道”的执行理念,把严打拒执罪作为破解“执行难”工作的有力武器,对一批拒执“老赖”进行了公开宣判,并对涉嫌拒执罪的危害进行了广泛宣传,营造了浓厚的打击拒执的社会氛围。被告孙某就是在一个偶然的机会里,看到了不履行法院判决对自己生活的不利影响,当天就到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
今年5月12日,孙某因为一起诉讼到山阳法院参加开庭。开庭结束后,孙某在法院的厕所墙上看到了法院张贴的关于拒执罪的宣传版面,其中有禁止“老赖”乘坐飞机、动车以及银行不予贷款等内容,这让孙某心里一惊,不由得想起了2016年底山阳法院判决的案子里,自己还承担着还款义务。
那是在2015年3月,张某在向赵某借款10万元的过程中,孙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款协议上签了字。2016年约定的还款期限已满,但是张某表示无力还款。2016年6月,赵某到山阳法院起诉了张某和孙某,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归还赵某本息共计12万余元,孙某承担连带责任。
孙某知道,张某目前根本不具备还款能力,法院迟早会找到自己。如果一旦被上了信用黑名单成了“老赖”,自己作为商人,不仅贷款和出行会受到限制,商业信誉更会收到损害。孙某越想越担心,越想越不划算。从厕所出来,他直接到山阳法院执行局就履行该案判决义务进行了咨询。
由于原告赵某还没有到执行局来申请执行,执行局干警告诉孙某现在履行判决义务可以直接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案卷信息通知原告赵某到法院和孙某进行协商。
赵某到法院后,和孙某达成还款协议:孙某拿出85000元支付给张某,余下的近40000元由借款人张某承担,和自己无关。执行局干警陪同他和孙某到当庭办理了履行判决的有关手续,孙某当场支付了85000元。
从法院出来,孙某一身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