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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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救儿子贿买被害人作伪证 法盲母亲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9-04-20 15:26:50


   儿子涉嫌强奸犯罪后,作为母亲应该积极说服儿子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但这位母亲却贿买被害人作伪证,企图帮助儿子脱罪的。4月20日,河南省博爱县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对现年46岁的农村妇女陈红花作出判决,判处其拘役5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家住该县柏山镇下期城村陈红花的儿子陈隆隆(已判刑)因涉嫌强奸犯罪于2008年3月7日被依法逮捕后,被告人陈红花为免除儿子的刑事责任,于3月至6月间,多次找到被害妇女常某某,并许诺以金钱为报酬,要求常某某出具陈隆隆无罪的证明材料。期间,常某某的朋友张裕祥也为此事遭到他人殴打。常某某为不连累朋友,被迫答应陈红花的请求,写了伪证材料证明。6月18日,陈隆隆等人强奸一案开庭时,陈红花的丈夫将常某某抄写的证明材料通过律师在法庭上举证,致使庭审无法正常进行,严重影响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后陈红花因妨害作证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红花为使自己的儿子免受刑事处罚,采用贿买的方法让被害人作伪证,已构成妨害作证罪。法庭审理期间,陈红花自愿认罪,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了判决。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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