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公布了“五个严禁”的硬性规定以来,在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中产生了良好的深刻影响。
一、“五个严禁”的廉政意义
“五个严禁”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屏障。在所有的司法活动中,法官的审判活动居于核心地位,而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永恒的主题。人们认为,法官就是公正的化身”。司法作为最终的纠纷解决方式,是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是这道防线的最高守护神,丧失公正性的司法将会动摇社会公正的根基。“五个严禁”直指法院和法官腐败滋生的高发区,既是一条约束法官行为、维护司法公正的“高压线”,更是保护法官不受请托说情风侵蚀的“护身符”,是一剂防止司法腐败的良药,对规范法官队伍、严格公正司法、树立法院形象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
“五个严禁”是对少部分法官腐败犯罪行为教训的总结。尽管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少数法官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仍时有发生,特别是极少数法院领导干部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腐化堕落,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损害了司法权威性和司法公信力,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法官在司法过程中执纪不严、作风不正、形象不佳,导致群众对法官的人品、素质、能力产生怀疑,进而对司法公正产生疑虑”,“五个严禁”是对惩治法官腐败经验教训的总结。
二、“五个严禁”在审判职业伦理构建中的地位
审判职业伦理是法官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以及在审判活动之外为了保障审判公正应当遵循的伦理规则。审判职业伦理是规范法官行为的准则,是评价法官行为正当与否的标准,对于职业法官具有伦理上的约束力。
审判职业伦理所调整的关系包括法官与律师、检察官、当事人等与案件有关的诉讼参与人的案件关系,法官与法官、与法院内部的关系,以及法官与媒体、社会公众的外部关系等。在我国,审判伦理的规范主要体现在三大诉讼法、《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法官行为的其他法律文件中。
“五个严禁”的基本内容并不属于什么“崭新”的规定,主要是对《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文件的重申。但是“由于这几个方面的纪律规定在实践中未能得到很好的落实,致使相关问题也日渐突出,并逐步成为了影响当前司法廉洁的突出问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将这几个方面的规定提出来加以重申和强调,并采取更加刚性的措施,来推动相关纪律规定的落实”。“五个严禁”的实施,能够促进我国审判职业伦理的完善。
在适用对象上,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同样的职业要求,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也明确规定适用于全国四级人民法院的所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
三、“五个严禁”的实施保障
良好的制度更得落实,制度文明就是“以规则的方式使人们的欲望、行为、事件获得适当安置的生存方式和文化现象”,亚里士多德指出,法治是善的法律在实践中获得普遍的遵循。“五个严禁”制定得再好,但若沦为政治口号,大家阳奉阴违得不到实施,同样不会发挥任何实际效用。同时,对于腐败的预防和惩治也应当从“运动式”治理转向“程序内”治理、日常化管理,不能对“司法禁令”抱有不切实际的过高的幻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必须常抓不懈。
“五个严禁”作为一项对法官的道德要求,要真正深入贯彻,能够走的更远,效力发挥的更持久,需要下列一系列制度的完善:
首先,加强外部监督,引入权力制约。“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只有加强监督制约才能预防腐败。按照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作为权力机关有权监督法院的审判工作,人民检察院作为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对法院裁判可以依法抗诉,公检法三机关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人民法院上下级是监督关系。因此,加强外部监督,落实审级制度,同时再加强舆论监督,将审判违法行为媒体曝光,就能有效的预防腐败现象的产生。
其次,完善内部规章制度,落实公开审判,将法院审判置于阳光之下。完善审判委员会审议案件制度,加强法庭职责,增强庭审功能,依法公开开庭审判,遵守司法礼仪,增强判决书说理,凸显程序公正,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样就能使当事人心服口服,减少当事人上访比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再次,提高法官福利待遇,加强法官职位保障。严格执行《法官法》,维护法官权益,确保独立审判,只有让广大法官在职位上、经济上有了保障,没有后顾之忧,才能更好地履行审判职责。
最后,加大惩处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让违纪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处,才能体系规则的权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五个严禁”规定之一的,不仅要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还要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人民法院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违反“五个严禁”规定之一的,也要一律解除聘用合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话说,对于违反者严格按照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允许网开一面”,“绝不允许姑息养奸”,笔者认为,倘能做到这两点,“五个严禁”将绝对会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