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欣与李星谈恋爱已有三年。2017年春节前,二人在郑州购物,李星用赵欣的信用卡刷卡5000元,并向赵欣出具借条。后二人感情不合分手,赵欣持借条诉至法院。5月25日,中站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小额程序审理此案并作出终审判决:被告李星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天内归还原告赵欣5000元。
2017年1月7日,正处于热恋中的赵欣和李星来到郑州市某大型购物商城,李星用赵欣的信用卡购物消费,共花费5000元。2月8日,李星为赵欣出具借条一份,约定2017年3月11日前还钱。后二人因感情不合而分手,赵欣持借条要求李星还款,李星拒不认账。无奈之下,赵欣诉至中站区法院。
因本案标的较小,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尽快促进案结事了,中站法院依法适用小额程序审理此案。在庭审中, 被告李星辩称:我们当时属于恋爱关系,为了给原告精神安慰,才打的借条,其实借款事实不存在。原告赵欣随即拿出刷卡凭证,并向法官出示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在微信聊天记录中,李星明确表示确实向赵欣借款5000元,但是一直没有钱归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赵欣向法院提交的借条及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被告李星借款5000元的事实,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