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心存侥幸,避之不见,孰不知身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也是要付出代价的。近日,山阳区法院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在原告侯某诉被告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山阳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齐某支付原告侯某欠款14.95万元及利息。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齐某拒不履行付款义务。
案件执行过程中,山阳区法院通过调查得知,齐某在老家翻盖房屋,执行干警立即前往齐某老家,将齐某堵在家中。面对执行干警,齐某对抗情绪严重,对执行干警进行威胁谩骂。经执行干警耐心劝说,齐某仍拒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直接将其司法拘留并带回执行局。齐某被依法拘留15日后,知道害怕了,主动提出和申请执行人候某达成还款协议,并让家属送来现金先行归还候某部分欠款。
山阳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齐某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但齐某最终履行付款义务,并支付部分欠款,决定对其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