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手头缺钱,债主找上门,男子将手伸向朋友,盗窃朋友手机店里物品。张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2017年6月1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张某盗窃一案,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责令被告人张某退赔被害人李某某16435元。
被告人张某与家人产生矛盾,便于2016年8月起居住在被害人李某某经营的手机店地下室。2016年10月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张某因和赵某的债务纠纷,利用居住的便利将李某某手机店内15部新手机、2部旧手机、1台笔记本电脑、1台净水器以及500元现金盗走,第二日张某主动向朋友交代了此事。10月4日被告人张某归还李某某3部新手机、2部旧手机和1台净水器。10月5日李某某与被告人张某失去联系,于是报案。2016年12月1日,办案民警在焦作市中站区某小区张某的家中将其抓获。 经焦作市中站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共价值21632元,被告人张某退还被害人李某某的物品价值569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已部分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