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凌晨,温县法院果断处置一起妨害执行公务事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并威胁执行干警,以身试法的崔某目前已被拘留。
该院执行干警在锦都花城小区对被执行人崔某依法进行搜查过程中,当承办人员张保健正在填写搜查令时,崔某从厨房拎起菜刀欲威胁办案人员,在场的温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友谊、执行二庭副庭长刘振辉立即冲上前制止崔某的行为,然而崔某仍持刀不放,后将崔某手中的菜刀夺下。在夺刀过程中,执行干警刘振辉拇指受伤,被划掉一小块肉。随后,执行干警以妨碍执行公务依法对崔某实施司法拘留。
2015年2月,被执行人崔某在锦都花城小区经营物业服务,申请人张某在其物业服务办公室从事财务等工作,月工资1600元。2015年7月19日,被执行人崔某停止服务,欠张某工资8960元未付,形成诉讼。经该院速裁庭审理,判决崔某在判决生效3日内支付张某工资。然而到期后,崔某未予支付。张某便到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承办人员多次通知崔某,崔某仍不履行法律义务,并外出躲避执行。6月1日早上,根据执行线索,执行人员将刚从新疆回来不到一晚的崔某堵在家中。
法官提醒: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中实施的搜查、查封、扣押等执行行为及采取的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均属于国家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公务行为。任何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故意阻碍执行人员执行公务的,都有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被执行人崔某以刀相向,暴力抗法,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