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出动多名干警,铁拳出击,依法对某设备有限公司“老赖”王杰的机械设备进行了查封,以促使当事人尽快履行义务。
2014年11月20日,被告王杰因工厂需要资金向原告李丽借款450000元,用于设备厂购置新设备,借期一年,月息2分。借款到期后,被告王杰仅将利息归还,双方约定2016年8月19日前归还本息,原告多次催促无果,无奈,原告将王杰起诉到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2016年8月3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王杰应归还原告借款450000元,于2016年10月7日前结清。判决生效后,王杰对于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置之不理,于是,原告李丽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刑局干警接受案件后,查封了王杰公司设备,允许公司使用查封的财产,督促王杰尽快与申请人联系,协商解决,但至今被告与申请人未达成协商一致。后法院多次通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到法院解决本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均未来法院,该公司未履行人还未执行款项。鉴于以上情况,法院干警果断决定查封王杰的机械设备。到达现场后,干警们向王杰释法明理后,争取到其积极配合,干警们对机械设备进行了查封。随后,法院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王杰被查封的资产进行拍卖程序。(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