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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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资产?拘留面前把钱还

  发布时间:2017-06-06 16:18:29


    “法官,别拘留我,我马上去找钱还上!”被执行人孙某苦苦向法官哀求。

    执行法官说:“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原来孙某因购买房屋向黄某借款7万元,由于没能按约定还款,黄某将孙某诉至山阳区法院。山阳区法院经审理判决孙某应偿还黄某7万元,但孙某迟迟不归还,于是黄某只能向山阳区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被执行人孙某账户上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且电话联系不上。但是对于一个长期在外做生意的人来说,账户没钱明显有规避执行的嫌疑。而且孙某家庭环境优越,据申请执行人黄某提供线索,其父母均明显有履行能力,并且孙某的资金可能转移到其父母名下。

    5月29日下午16时,山阳区法院执行团队一行5人来到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对正在家看电视的孙某采取拘留强制措施。来到法院后,孙某脸上写满了紧张,对于准备进行拘留前的体检感到十分的慌张。“法官,我可以打电话给我父母吗?我叫他们把钱还上可以吗?”法官此时知道案件即将成功执结。

    下午18点30分,被执行人孙某的父母当场向申请执行人黄某履行欠款7万元,案件至此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吕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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