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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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务工致伤残 强制执行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7-06-07 09:09:04


    “谢谢法官终于为我讨回血泪钱!”申请执行人李林从执行人员手中接过8万元赔偿款,激动地说。2017年6月6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李琳、某机械安装有限公司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2016年3月9日,原告李林诉被告某机械安装有限公司事故纠纷一案,经中站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机械安装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李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鉴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8万元。由于李林身有残疾,家庭困难,急需执行款继续治疗,调解书生效后,某机械安装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自己的赔偿义务,原告李林向中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为此,该法院向公安部门查取了被执行人的户籍资料,并在所有的银行对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进行了查询,经查发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了能更快地帮忙追回李林的伤残损失费,该法院多次派出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住处进行执行,结果多次扑空。最终,该法院决定对案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要求追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刑事立案后,刑庭法官向某机械安装有限公司送达了开庭传票,被申请人接到传票后紧张了起来,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第二日便将8万赔偿款全部履行。

责任编辑:吕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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