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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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法院加大财产保全力度助执行

  发布时间:2017-06-07 09:17:22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在当前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加大财产保全力度,严厉打击恶意规避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案件顺利结案,兑现法律承诺,树立法律权威。

    博爱法院为提高执行效率和执行效果,在案件进入审判程序期间,注重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为此,该法院成立财产保全中心,抽出有办案经验的法官到财产保全中心工作,专门办理民事诉讼过程中财产保全案件。截止目前,财产保全中心共办理各类财产保全案件120余件,涉案金额7600余万元,查封房产131套,查封车辆12辆,冻结存款500余万元。因法院及时对被告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一些案件未进入诉讼程序当事人双方就自行和解,还有部分案件在诉讼期间调解结案,有效缓解了执行工作压力。

    正此同时,该法院还采取多种措施,降低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成本;降低申请保全人担保的数额,由过去的全数额担保金降低至请求保全数额的30%;引入财产保险机制,让当事人通过购买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为其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承担保全错误的赔偿责任。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在财产保全案件执行过程中,应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存款、车辆等财产进行查控,大大提高财产控制工作效率。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一般在四十八小时内内作出裁定,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在当日作出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切实保障申请保全人合法利益。

责任编辑:吕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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