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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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村法院邀请代表委员见证执行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7-06-07 09:55:22


    2017年6月3日,马村法院邀请代表委员见证,圆满执结一起复杂的土地侵权纠纷案件。

    2016年10月16日,马村区某村民委员会与原告张某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该合同明确了承包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期限、承包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2016年10月27日,原告向村委支付了两年承包费57600元,2016年10月30日,原告到承包地耕种时,发现被告王某某等7人在原告承包的土地上进行耕种,双方发生冲突,经公安机关处理未果,后纠纷成诉。

    马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被告王某某等7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停止对原告张某某所承包土地的侵害,并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期履行义务,原告王某某于2017年5月25向马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任亦飞依法向7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手续,由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2017年6月2日院领导、人大代表、执行干警、双方当事人到马村区某村民委员会共同调解,经过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马村法院将48亩小麦提存。

    2017年6月3日,马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宏立带领执行干警一早到粮食储备库沟通协调近4万斤小麦的储存,经过协调粮库负责人同意4万斤小麦入库。在粮食储存有着落后,执行干警到村委会和村干部共同联系收割机2台、运输车4辆。目前,经过近8个小时的奋力抢收,终于将48亩4万斤小麦全部入库,受到了村委、双方当事人的好评,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吕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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