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杨某甲和被执行人杨某乙本是同村,因杨某乙没有自觉履行判决义务,返还其土地并赔偿损失,杨某甲向武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干警张波涛的努力执行下,杨某乙最终同意返还土地,并主动放弃收割涉案土地上的农作物,由杨某甲收割并归其所有,当场支付杨某甲执行款3100元。
申请人杨某甲与被执行人杨某乙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经武陟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杨某乙返还杨某甲0.95亩土地,并支付杨某甲土地损失3000元,诉讼费100元,由杨某乙负担。该判决生效后,杨某乙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杨某甲随即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张波涛受理此案后,在向被执行人杨某乙送达执行手续时,杨某乙主动找到张波涛说明情况,张波涛抓住有利时机,耐心做杨某乙的思想工作,并将其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向其释明。“武陟法院的执行力度这么大,老百姓都是有目共睹的,我是真心想履行,但现在正是小麦成熟的季节,涉案的土地上还种有小麦,这可怎么办……”被执行人杨某乙无奈地说到。执行干警了解此情况后,立即同申请人杨某甲取得联系,与其沟通。2017年5月26日,执行干警张波涛到涉案土地进行现场勘验,并在现场再次做双
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杨某乙同意返还土地,并主动放弃收割涉案土地上的农作物,由杨某甲收割并归其所有,当场支付杨某甲执行款3100元,此案圆满执结,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