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47万的民间借贷被拖欠长达14年,申请人辗转两家法院求助执行。6月7日,中站区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顾青申请执行焦作市某政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通过强制查封冻结焦作市某政府账户,使得申请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1994年5月,被告韩霞来到原告顾青家中,以做生意周转不开为名,向顾青借款10万元,但一直未归还。当时,韩霞任焦作市某物资局一矿的矿长。后顾青将韩霞诉至马村区法院。法院经调查,发现焦作市某物资局一矿已于1997年停产倒闭。1995年12月11日,焦作市某政府将焦作市某物资局更改为焦作市某物资集团。法院经审理认为,韩霞和焦作市某物质集团的应共同承担还款和赔偿责任,赔偿原告顾青10万元本金及利息。
2016年5月18日,本案因案情复杂由原执行法院转移至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继续执行。经过详细调查,法院发现:1995年12月11日,焦作市某政府将焦作市某物资局更改为物资集团时,未对原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和处置,而焦作市某物资集团又无任何工商注册登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焦作市某政府系该物资集团的上级主管单位,在该物资集团被注销或歇业后,未行使主管部门的权利和义务,致使该公司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严重侵犯了债权人的权益。因此,法院果断追加焦作市某政府为此案的被执行人。
执行裁定生效后,中站法院执行干警立即赶到焦作市某政府进行送达。执行之初,该政府并未重视该笔欠款,致使执行一直未到位。在执行攻坚第二战役开展过程中,中站法院执行局将该案列入重点执行名单,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打击“公职老赖”拒执行为,进一步净化执行环境。执行干警查封并冻结了焦作市某政府银行账户,并向该政府详细解释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该政府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政府主要的领导将来在乘坐飞机、高铁及入住星际酒店高消费的时候,都将要受到限制,甚至最后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迫于压力,焦作市某政府主动履行了47万元还款。至此,长达14年之久的借贷纠纷完满执结。
(本文所有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