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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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法槌”不如“拉家常”

焦作法院真情调解化民忧

  发布时间:2009-02-27 10:14:14


    如今走进焦作法院你会发现,法官的工作地点由审判庭移到了调解室,工作方式由“敲法槌”变成了“拉家常”,与当事人的关系由“居高临下”变成了“零距离”接触,这些都是今年焦作法院调解工作的一个新变化。面对面地交流、耐心细致的工作、轻松和谐的氛围使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共调解结案3687起,调撤率达到70.5%,成绩名列全省前茅。

      十年积案  一朝调解

   “调解是高质量的审判”,如今已成为焦作法院全体干警的共识。他们坚持在各个阶段调解,即立案时调解,开庭审理前或庭前举证时调解,开庭审理时当庭调解,庭后送达判决前再次调解,判后做好释明工作。这种调解方式使大量的社会矛盾得到化解。

    1998年,原告张春萍不慎摔伤了右腿,焦作煤业中央医院一分院为其更换了股骨头。然而出院后,右股骨头与假体之间经常出现脱位,张春萍的右腿几乎成了废腿。张一怒之下告上法院,然而这一告就是10年。该案经三次判决均未能实现服判息诉。张春萍多次到有关机关和北京上访,要求给个说法。

    今年大调解活动开始后,法院转变思路,决定以调解来化解双方矛盾。主审法官李元成在吃透案情的基础上,逐个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张春萍因在长期诉讼、上访中没有得到满意结果,思想比较偏激,对法院甚至对自己的家人都不信任,坚决要求法院给个说法,不同意调解。李元成以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采访本案为契机,积极与记者沟通,共同做张春萍的思想工作,终使张同意接受调解。紧接着,李元成又与远在北京的普鲁斯公司联系,多次通过电话给当事人从法律、法治理念等多方面进行讲解,又通过其代理律师做工作,普鲁斯公司最终同意拿出3万元作为对张春萍的补偿。随后,李元成又对一分院展开思想攻势,使其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同意赔偿73842元。

    7月19日,三方当事人在李元成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普鲁斯公司当场支付了3万元,一分院答应在10日内付清73842元。这起长达10年的纠纷就此被顺利调解结案。

      创新方法  事半功倍

    焦作法院还十分注重调解方法的创新,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曾先后总结出十几种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如背靠背调解法、温馨调解法、外援调解法等,变单一调解为多种调解相结合,充发挥了调解人员、手段、时间、地点等因素的作用,使劳动争议、群体诉讼、土地承包等重大疑难案件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2004年,焦作市公路建设工程处“新孟路”项目部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案,历经3年未能解决,30多名农民扬言“如果二审后拿不到工资,将通过上访来解决问题”。

    焦作中院接到此案后,也感到案情十分复杂和棘手,因为当初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的“新孟路”项目部已经解散,其上级主管单位焦作市公路建设工程处并不是承包商,其真正的承包商武陟县公路工程公司也已经破产,可以说“冤无头债无主”。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焦作中院另辟蹊径,将工程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本案的案外人武陟县公路局纳入本案调解主体。然而该单位拒不承担责责。针对这一情况,焦作中院采用了外援调解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焦作市公路局的有关领导参与调解,通过多方努力,晓之以礼,动之以情,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武陟县公路局分期偿付工程款,并当场履行10万元。

    当30多名农民工拿到工资时,激动地热泪盈眶,“我们的血汗钱终于没有落空,感谢中级法院,感谢法官为我们农民工主持了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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