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9日星期一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关注:
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 专题报道

拖欠补偿款久不还 强制执行 “老赖”立刻还款

  发布时间:2017-06-12 10:44:20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张光平却将自己的诚信踩在脚下,一笔9万多元的补偿款,却一直不履行义务。6月12日,中站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2016年4月25日。李丽在工作期间右手食指被铰刀打伤,诊断为右手食指末节离断,住院十一天,经焦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该院判处焦作市某化工有限公司赔偿李丽工资、医疗费、经济补偿金等共计94425.83元。判决生效后某化工有限公司并未按期履行对李丽的赔偿义务。李丽于2017年3月10日向该院申请执行,于同日立案受理。

    案件立案后,执行局干警及时向被执行人某化工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告知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光平应履行赔偿义务,张光平声称现在经营状况不好,暂时没钱履行赔偿义务。该院执行干警多次做思想工作,要求他尽快履行义务,但张光平拒绝履行,态度强硬。执行局干警立即作出拘留决定,当场向其宣读拘留决定书,张光平顿时脸色煞白,立刻叫人汇款50000元,并写下了保证书,保证在2017年4月10日前全部履行完剩余赔偿款。

    到了2017年4月10日,张光平又未履行剩余补偿款,执行干警多次打电话催促,张光平又是一次一次拒绝。执行干警多日蹲点,在张光平在门口找到,将其带到执行局,张光平认识带如果这次不履行义务,面对他的便是拘留,便打电话让人把剩余的赔偿款汇入法院的执行款账户,案件至此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朱建锋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86号
邮编:454001
联系电话:0391-3386111
豫ICP备12000402号-2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