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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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欠钱不还 公职担保人还钱

  发布时间:2017-06-15 10:35:35


    2017年6月13日,马村区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4名有公职的担保人偿还了老赖的借款。

    2015年12月22日,李某在任某处借款15万元,并由党某、张某、常某、李某某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为2015年12月22日至2016年3月21日,借款利率月息2.8%。借款到期后,任某多次催要,李某拒不偿还本息,无奈,任某将李某诉至马村区法院。马村区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李某归还任某本金及利息,四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任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李某依然逃避执行,执行民警依法追究李某和四位担保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因主债人李某无工作,四位担保人都有正式工作,四位担保人惧怕刑事罪责影响工作,主动偿还了借款。

    作为担保人是需要承担一定风险的,因此在为他人做担保时一定要谨慎态度,在完成自己的担保责任后,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责任编辑:吕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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