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被执行人王某、乔某向朋友借了19万元后却拒不还款,甚至“销声匿迹”,幸亏当时被执行人将房产抵押给了申请人。2017年6月13日早上七点,武陟县人民法院组织20余名干警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强制腾空,为扩大执行威慑力,该院还邀请了当地媒体记者一同见证。
被执行人王某、乔某与申请人张某于2014年9月3日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出借19万元给王某、乔某用于商铺装修,借款期限为2014年9月3日至2015年3月2日,月利率为百分之二,被执行人王某、乔某自愿将坐落于武陟县朝阳二路的一处房产抵押给张某,并于当日在武陟县公证处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若二被执行人违约,申请人可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4月24日,因二被执行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张某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受理此案后,执行干警王国庆多次寻找被执行人王某、乔某的下落,但始终未找到。2015年5月6日,武陟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王某、乔某共有的位于武陟县朝阳二路的一处房产,因二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该院进行公告送达,限二人在公告送达期满后七日
内履行法律义务,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王某、乔某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该院于2016年1月25日对二人共有的房产进行价值评估,经评估,该房产价值34.76万元。评估结束后,该院立即对房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2017年5月9日,林某以34.51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此房产,房屋拍卖后所得的款项用于清偿二被执行人对申请人的债务。但因二被执行人始终未找到,房屋里的东西也一直未搬走,该院决定对该房屋采取强制腾空措施,并积极联系了被执行人王某的母亲,前来交接房屋内相关物品。
2017年6月13日,武陟法院专门成立了现场执行工作组,该院院长年颖亲临现场“坐镇”,经过前期的精心筹备,制定了明确的执行方案,为确保整个腾房过程公开、公正,行动前,执行局局长王小四要求执行干警们一定要规范执行程序,现场还邀请了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接着由王小四局长带队,二十余名执行干警开始强制腾空房屋。执行当天,干警们对屋内所有物品进行了详细清查、登记和搬迁,并用执法仪对执行全程进行记录。经过四个小时的清理,腾房工作圆满完成,将房屋正式交付给了买主林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