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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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关于加强档案安全管理工作的自查

  发布时间:2009-09-17 16:59:26


    市中院接到关于《加强档案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并根据通知所列内容进行了自查。

    一、增强安全意识 切实加强领导

    档案工作历来是一项重要工作,它直接关系到党合国家的根本利益,档案工作的 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率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为了加强档案的领导和管理工作,我院专门成立了由院长、主管副院长为正副组长的档案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档案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档案的安全保障工作。

    一是加强安全保障的硬件建设,设有档案干部办公室、外来人员阅卷室、机房并且三室分开。档案库房周围没有水、火灾隐患。库房设施齐全,管理科学,配备有消防、防盗报警系统、去湿机、空调、温室度记录仪等设施。做好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鼠、防虫等八防措施。加强温湿度控制,定时进行统计分析,及时调整温湿度达到标准控制范围之内。

    二是加强了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建设,从制度上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根据档案法和人民法院工作的特点,制定了详细的档案保密制度、档案调阅制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档案的保管制度、档案归档制度、档案员岗位责任制制度等。

    三、为了最大限度地防止突发事件对档案可能造成地损害,提高对各种险情地应急救援能力。根据《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之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了《档案灾害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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