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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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并非免费“提款机”恶意透支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7-06-19 09:43:04


    随着信用卡使用的普及,涉及信用卡的各种纠纷以及犯罪也与日俱增。在享受生活消费便利的时候,信用卡使用者也应当珍惜个人信用、严肃对待。近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判决被告人韩瀛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0元,责令其退赔所欠银行款403800元。

    据了解,被告人韩瀛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办理了额度为400000元的信用卡,并于2014年6月21日至2014年6月27日之间使用该信用卡透支400300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透支3500元用于个人消费。欠款到期后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均未归还,期限已超过三个月。后为逃避追讨,被告人更改自己的联系方式,企图躲避债务。最终于2017年1月23日被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银行信用卡恶意透支,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仍不归还,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由于被告人韩瀛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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