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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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区法院院长“包案制”促“钉子案”快速执结

  发布时间:2017-06-21 09:50:50


    在“夏日雷霆”专项活动中,为加大执行力度,焦作市解放区法院院长赵玉军带头对一批有财产但长期无法执结的“钉子案”实行“院长包案制”,并对自己所包的执行案件亲自制定执行预案,亲自参与执行现场,以其领导效应及强有力的执行措施,有效促进一批“钉子案”得以执结。自执行攻坚第二阶段以来,该院院长共包“钉子案”10件,执结9件,涉案标的额达103.4万元。如5月19日,该院院长赵玉军带领40余名执行干警依法办理一起“钉子案”。

    这起“钉子案”是一起涉及被执行人冯某在申请人芦某宅基地上800余平方米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和恢复原状。该违章建筑位于解放区田涧村臭水河大桥西侧,因宅基地侵权纠纷,原告芦某将被告冯某诉至解放区法院。经审理,2014年11月,解放区法院判决被告冯某将在原告芦某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拆除,恢复原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多次来到冯某家中做其思想工作,但冯某仍拒不执行判决。

    2017年,解放区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而这座违章建筑严重影响全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在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多次与被执行人协调无果、执行干警耐心劝说无效的情况下,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玉军决定亲自办理此案。赵玉军院长主动与上白作街道办事处、田涧村村委会沟通协调后,果断下令,依法强制拆除这座违章建筑。为确保违章建筑顺利拆除,赵玉军院长亲自作动员部署,参与制订执行预案,并到强拆现场亲自指挥。

    当日早上5点20分,该院到达执行现场,外围组执行干警迅速在四周设立警戒线,禁止其他人员进入现场;警戒线设立好后,在人大代表、上白作街道办事处主任和田涧村村委会主任的见证下,该院迅速组织拆迁公司对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期间,被执行人的妹妹企图进入执行现场阻挠,被劝离执行现场。夏日炎炎,酷暑难耐,该院执行干警始终奋战在执行现场。经过20多个小时的艰苦作业,这座违法占用他人宅基地的违章建筑基本拆除清理完毕。此次强制执行不仅依法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围观群众的一致称赞,也为该区的“四城联创”工作清除了一大障碍。

责任编辑:吕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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