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的高考牵动着千万考生家长的心,但高考结束后生活、工作还得回归原位。这不,家住河南省博爱县农村的考生家长刘某,先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到法院协商还钱,因为半月前法院对他执行时,其女儿正准备高考,为不影响孩子考试,法院对他暂缓执行,这让他感动不已,因此,配合法院执行是他必须做的事。
2012年8月16日,王某在银行贷款50000元用于购买饲料,刘某和张某为其提供了担保,到期日为2013年8月15日。借款到期后,王某没有还款,银行将王某和两个担保人告到了法院,要求刘某和张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5年8月20日,法院做出判决,刘某和张某负连带清偿责任。后经银行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对贷款人王某和担保人刘某和张某的银行存款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确定被执行人王某和刘某有部分履行义务能力。经法院多次通知以上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仍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6月5日,执行干警利用中午吃饭时间来到了刘某家,按照执行方案准备对刘某家进行搜查时,得知刘某的女儿准备参加高考,为不影响孩子的高考,执行干警决定暂不对刘某家进行搜查,只是通知刘某于次日早上到法院去一下。刘某看到法院执法这么人性化,主动联系其他被执行人到法院协商货款的事。6月20日,此案的几个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案件顺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