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规避执行、恶意拖欠、抗拒执行,这类案件可咋执行?针对涉公案件被执行人长期存在侥幸心理和抱有幻想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这一现象,6月16日,河南省沁阳市委组织召开沁阳市涉公被执行人集中约谈大会。沁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沁阳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对沁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沁阳市水利局两家涉党政机关案件,文广局、王召乡等41个单位的一把手和66名被执行人以及西向镇虎村村委会主任等25个行政村的涉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集中约谈。
去年以来,沁阳市法院在执行涉党政机关、村(居)委会、公职人员案件过程中,因多种原因导致案件无法执行,涉公职人员执行案件成了执行工作中久拖不决的老大难问题,涉公案件申请人和广大群众对此表示不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损害了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整体形象,破坏了法律实施,严重挑战了法律权威。
经排查统计,目前,在沁阳市未执结的执行案件中,共有涉及党政机关2案2家,涉案金额60.3万元,涉及村、居委会25案,涉案金额386.2万元,涉公职人员75案66人,涉案金额2339万元。
为进一步推进沁阳市解决“执行难”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圆满完成省法院下达的“夏季雷霆”活动和年底前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沁阳市委组织召开了本次集中约谈大会。
沁阳市政法委书记在约谈中表示,当前,全国法院自上而下都在严格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的要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要求,河南省高院明确提出要在今年底前基本解决执行难,明确提出要在目前正在开展的“夏季雷霆”专项行动中,对涉党政机关、公职老赖、名人名企案件进行集中清理,要对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的案件实行异地管辖或提级执行。任务明、要求高,希望涉公案件被执行人能算清政治、经济、家庭亲情三笔帐,不要因为欠账不还被法院拘留、罚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甚至被法院追究拒执罪。要认真落实沁阳市委书记薛勇在5月30日常委会上对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作出了专门指示要求,政法委牵头,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对涉公失信被执行人责任追究方面进行联合惩戒,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沁阳市纪委在约谈中表示 ,要根据人民法院案情通报以及群众信访举报、干部考察考核等多种途径,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公务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及非法干预、妨碍执行等情况,对未按规定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党员、公务员,通过函询、诫勉提醒等形式,督促其及时改正。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作为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未完全履行义务前不予提拔使用。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停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组织人事部门要对失信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任职资格限制:一要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履行完毕前不予评先、评优、晋职晋级。二要将严格遵守法律、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作为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及党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三要在确定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工作中,将候选人名单交由相应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查,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四要在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中应将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列为不宜当选人员。 逾期未履行的,沁阳市纪委将结合组织人事部门对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任职资格限制,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停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拒执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沁阳市纪委、政法委要求参加会议单位的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时不打折扣,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该过问的过问,该问责的问责,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履行判决义务。要认真落实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担起“一岗双责”,督促本单位被执行人按期限主动履行义务。凡是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发生规避执行、抗拒执行以及非法干预、妨碍执行等问题的,要严格启动问责程序,一追到底,决不姑息纵容。
沁阳市纪委、政法委提出所有涉公执行案件要在6月22号前拿出履行意见,7月底全部结案,逾期将对涉公被执行人停职、停薪、停岗。
据了解,16号当天下午共有12起涉公案件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标的1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