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党正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学习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论述,使我深深体会到,科学发展观是当前指导党和国家事务的重要思想,更是认识和解决具体工作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作为一名从事法警工作十余年的老法警,在工作中,充分感受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法警工作实践的重要思想和有效方法,是提升法警工作水平,提高法警工作效率,促进法警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对法警工作实践具有很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一、发展对法警工作的价值
胡锦涛同志在《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对科学发展观中的发展进行了明确而深刻的诠释,他指出:“我们讲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里的发展绝不只是指经济增长,而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全面发展。”这里澄清了人们头脑中的一个误区,认为谈发展就是单纯的经济发展。而事实上,实现社会全面发展进步,才是发展的全部内涵。法警工作、法警事业是党的审判事业或者是法治事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国家的大事业都是由众多的分事业融合而成,而各个分事业的大力发展进步的结果,成就了党和国家的大事业。基于以上认识,我们应当把法警事业的发展放在党和国家法治建设的事业中去看待,重视法警事业的发展,关注法警事业的成长,促进法警事业的进步。
要保证法警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首先,必须建设一支政治上对党绝对忠诚、业务上精益求精、服务上热情周到保障有力的准军事化法警队伍。一支政治可靠的队伍,才能保证正确的行动方向,在履行职责中听从指挥,步调一致,有坚定的信念和毅力,有饱满的热情与斗志。业务技能精益求精,是履职水平与质量的保证。我们常讲要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与能力,其实就是提高岗位业务技能水平与能力。这是保证高水平、高质量完成任务的关键。服务热情保障有力是法警的职责所在,是法警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其次,要关注人的发展。毛泽东同志曾说过,人的因素是第一位,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都可以创造出来。法警事业与其他事业一样,必须也必然靠人去从事。法警事业的发展有赖于人的发展或者直接说是法警队伍的发展。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关心关注法警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的提高,更有责任和义务关心关注每一名法警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和精神世界。法警像法官一样也是人,也是有着丰富感情和思想的自然人,绝非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任何轻视法警政治、生活待遇而言他的言行都是对法警事业的不负责任,也必然阻碍法警事业的发展进步,进而影响到整个法院事业的发展。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极大提高,社会经济生活大量纠纷的涌现,社会变革中错综复杂的利益冲突,人民法院承担的审判执行任务异常繁重,冲闹法庭、妨害执行公务事件时有发生,要圆满完成这些任务,没有一支法院自己的强制力量作保障,很难完成,或者说无法完成。而这支力量就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2009年4月13日,焦作市马村区法院发生了一起严重妨害法院执行公事事件,几十名被拘留人的家属围攻、谩骂、撕打执行人员,该院法警力量薄弱,形不成张大的战斗力,求助公安机关,与事无补,毕竟不是公安机关自己的事。事后,院长在总结这次事件时深有感触地说:“看来,还得靠自己的力量,法警力量到了非加强不可的时候了。”现在,法院确实存在这样一些问题:平时不养警,不顾警,用时方知警之重。大量血的教训告诉我们,人民法院必须有一支强大的法警队伍,必须象重视审判执行工作一样重视这支队伍,必须给这支队伍以足够的关心、关怀和爱戴。从法院发展长远看,谁重视这支队伍中法警的个人成长,这个法院就会产生勃勃生机和活力,否则,必将阻碍法院事业的进步,这不是危言耸听,这是总结许多血的教训得出的结论。第三,法警队伍要有适度的规模,没有规模就形不成规模效益。不可局限于12%的编制比例,可适当突破,规定一个最低限额,形成名副其实的支队、大队、中队。因为12%的编制比例早已不适应时势变化的需要,我们要用变化的发展的观点去看问题、解决问题,而不是用机械的、静止的观点去看问题。形势需要扩大发展法警力量,就应顺应时势,与日俱增,果断增编。第四,物质装备要改善和发展。有了高素质的人,加上相对精良的物质装备,就等于形成了强大的战斗力。必备的交通、通讯工具,警械具、防护设备等,对高质量地完成法警工作任务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人加物加必要的激励,是推动法警事业发展的三驾马车。过去是,现在是,将来更是。
二、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对法警工作的价值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从本质上说,这里的人是指人民群众,具体来说,应当是全体公民,是有独立人格的自然人。其内涵相当广泛。既包括守法的公民,也包括违法的公民,甚至也包括犯罪的公民。以人为本之所以成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我认为这是我们党的宗旨决定的,更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的归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世人的承诺,也是党立于不败之地且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源泉。基于以上认识,需要我们更加关注人的生存权、健康权、发展权,尊重人的人格,努力使每个人对未来充满信心,感到幸福,活出精气神。具体到法警工作中,如何体现以人为本呢?第一,要强化宗旨意识,面对前来求助的群众热情接待,俯首倾听群众的诉求,耐心细致地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实在解决不了的,引导他们通过合法渠道到有关部门解决。做到不烦不躁不推不拖。在押解、刑事值庭、看管人犯时,做到文明、规范、大方。不打骂虐待,不歧视讥讽,充分利用庭前、庭后做教育感化工作,促进其思想情绪稳定,使审判人员顺利完成庭审全过程。刑事被告也是人,也享有人权。尽管由于其犯罪给他人、社会造成了损害,有其恶的一面。由于他们的犯罪接受公安机关的羁押、检察机关的起诉和法院的审判,失去人身自由,与亲人骨肉分离,从这一角度看,他们也属“弱势”群体,也值得同情。常言道:法不容情。这话不无道理,但有时情感能化解恩怨,使法能治理出更好的效果。因此,对犯罪嫌犯(被告)进行动之以情,晓之以法,进行必要的人文关怀和必要的尊重,不是同情犯罪、放纵犯罪的表现,这也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第二,要以法警为本。法警也是有思想的自然人,和其他自然人一样,生活在社会上,需要个人的发展进步,需要人文关怀,需要心灵的慰藉,需要生活的幸福。作为法警事业的主体或者主力军,如果我们不关心、不关怀、不重视法警的喜怒哀乐,就是漠视法警事业。相反,关心关注每个法警,为法警办实事办好事,就是关心关怀法警事业。我们呼吁有志之士,站在科学发展的高度,重视尚不兴旺的法警队伍,重视善待待遇不高的法警。把从优待警的口号变成行动,使行动见到实效,这是法警事业的需要,也是审判事业的需要。正是以上两点,我认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对法警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价值。
三、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对法警工作的价值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胡锦涛同志指出: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就是通过“五个统筹”,推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协调,推动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从这一精辟的论断中,不难看出,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各个方面。法警事业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属于政治建设内容。法警事业的兴旺发展对推进我国政治建设必将起到积极作用。而如何保证法警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呢?我认为,首先,保证法警队伍的稳定性,吸纳更多的文武兼备的优秀人才入警。法警队伍的性质决定了她必须具备一定的军事素养,同时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素养人组成。逐步提高法警的政治、福利待遇,既平常所讲的从优待警,在职级与工资收入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让优厚的待遇留住人才,吸引人才。改变以往那种干不了审判业务、成不了大器的人进法警队伍的弊端。其次,强化法警队伍入出口管理,严管入口、疏通出口,让法警队伍在出入流动中保持纯洁,保持活力。严格控制合同制法警、临时工数量,采取公开招聘方式,使符合法警主体资格的人员正式入警。第三,优化法警年龄结构、男女结构,形成保持老、中、青比例适当,以青年法警、男性法警为主体的法警队伍,对年龄偏大的法警,在不改变原有待遇的情况下,安排适当工作,逐渐腾出法警编制。第四,优化法警队伍成分,改变现有的混乱状况。清退临时人员,合理安排工人身份法警到其他岗位,只保留公务员编、事业编身份的人员在法警岗位上。第五,严格编队管理,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警队双重领导管理机制,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警队的垂直领导,包括人、财、物诸方面。以上五点才是保持警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具体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