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依据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院各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密要害部门是指机关各部门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绝密、机密、秘密级文件的部门。保密要害部位是指机关内部制作、存储、保管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
第四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第五条 中院保密委员会和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保密工作要害部门、部位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机关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第六条 中院保密要害部门是:刑一庭、刑二庭。
第七条 机关保密要害部位是:机要室、档案室、文印室。
第八条 确立的保密工作要害部门、部位应报市国家保密局备案。
第九条 根据情况变化如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做出调整,应报市国家保密局确认或备案。
第三章 机关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职责
第十条 中院保密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 负责确定和调整本机关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二) 组织制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 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 组织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负责人、工作人员进行涉密资格审查和保密教育培训;
(五)定期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进行保密检查 , 解决存在问题 , 组织查处泄密事件。
第十一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的职责是 :
(一) 确保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 ;
(二) 结合本部门、部位的实际 , 制定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 对所属工作人员变动提出新的人选意见 ;
(四) 对所属工作人员执行保密制度 , 遵守保密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五) 须与机关保密委员会签订保密责任书。
(六) 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 , 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第四章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的要求
第十二条 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和各项保密工作制度,忠于祖国,政治可靠,思想进步 , 品行端正;
第十三条 上岗前应接受所在单位的涉密资格审查;
第十四条 必须与机关保密委员会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十
五条 应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
第五章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第十六条 保密要害部门所在办公场所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设备和产品 应符合保密要求和保密技术标准。
第十七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国家秘密载体应在机关配备的保密柜内保存。
第六章 奖 惩
第十八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在保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 中院视情况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 , 发 生严重责任事故造成泄密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中院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