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恋人分手后,小伙竟持刀将前女友新交的男朋友砍伤。9月13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审理。
2009年5月21日23时30分,一人打电话报警称:其朋友王某在丰收路一饭店内被一男子用刀捅伤,其已将该男子当场控制。解放公安分局王褚派出所接警后迅速行动,在丰收路一饭店内将持刀伤人的男子抓获。该男子姓李,男,1978年7月3日出生,案发前住在博爱县苏家作乡某村。
据介绍,案发前一日22时许,李某曾携带尖刀窜至市丰收路某饭店找到其前女友陈某,说要将其新交的男友捅死。案发当日22时许,李某再次携带尖刀窜至某饭店门口等陈某。23时许,李某见陈某从饭店走出,尾随其来到另一饭店。到该饭店后,李某用胳膊勒住陈某的脖子,逼她说出新交的男友是谁,陈某遂大声呼喊。附近的王某听到喊声后从一包间内走出,见一男子勒住陈某的脖子,当即上前制止,并打了李某一拳。李某松开陈某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朝王某胸部和腹部猛刺两刀,之后被人制伏。经抢救,王某脱险。
“我从2008年6月开始和陈某谈恋爱。开始我俩的关系还可以,但今年春节过后,陈某对我的态度渐渐冷淡了。为此,我很难过,就想陈某可能又谈新的男朋友了。于是,我开始恨陈某,更恨那个把陈某抢走的人。”李某说。
对于这段感情,陈某则说:“我和李某是一个村的,还是小学到初中的同学。后来,我发现他比较偏激,就向他提出了分手,并和他说做普通朋友。他当时同意了,可之后一直给我打电话说还想和我好。我始终没同意。”
9月13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审理。等待李某的,将是法律公正而严厉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