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法院判的抚养费,有些父母就是“不老实”交。2017年6月22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一起离婚纠纷,因被执行人李东不按时给付儿子的抚养费,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李东的银行账户,以交纳执行款和执行费。
年过40的刘丽和李东曾是夫妻,二人在2003年生下儿子小涛,后来,由于家庭矛盾,两人在2015年10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小涛由刘丽抚养,李东每月则需支付儿子小涛抚养费500元。判决生效后,李东却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无奈之下,刘丽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受理后,执行法官对李东的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查明李东为某企业员工,其经济条件相对较好。而抚养儿子的刘丽生活则较困难,刘丽现在独自打工负担自己和孩子的生活开支。判决生效至今,李东共欠9500元抚养费未支付。法官耐心劝说和教导李东,虽然现在和刘丽缘分已尽,但是女儿是两人共同的结晶,作为男人和父亲一定要对女儿负责。通过做思想工作,李东仍不愿履行法律义务,执行干警查到李东四张银行卡里各有一万元存款,执行干警立即冻结李东银行账户,强行扣划款项9500元。至此,这起离婚纠纷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