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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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私扣车辆拒不返还 法院强制执行维护权威

  发布时间:2017-06-23 11:08:58


    公职人员当“老赖”结果怎样,照样被执行。2017年6月22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了一起因私自扣押他人车辆而引起的纠纷案件。

    2016年4月5日,原告王阳将个人所有的豫HXXX黑色轿车借给朋友刘庆文,刘庆文开车在许河村上坟时,被告王建军因与刘庆文之间存在借贷、担保纠纷,便将豫HXXX黑色轿车开走扣押并使用,扣押试用期间,在多地违章,但并没有处理。经法院判决,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车辆返还给王阳。但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将车返还王阳的义务,王阳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此案的干警多次打电话并到其住所做思想疏导工作,但王建军都明确表示不愿意履行,并声称:“谁要是敢来执行就和谁过不去”。针对王建军的无理行为,执行干警决定对王建军进行司法拘留,王建军这时害怕了,第二日便让家人将车辆返还。

    长期以来,中站法院采取高压态势,对于那些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老赖,给予坚决强制执行,依法维护法律权威,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责任编辑:吕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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