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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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老赖”旁听拒执案纷纷表示把债还

  发布时间:2017-06-23 11:14:40


    “今天法院通知我来旁听拒执犯罪审判,对我们震动很大,我争取尽快还清欠别人的钱!”6月22日,在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审判大庭内,旁听的被执行人张某对法院执行干警进行着承诺。在现场参加旁听的52名人员大部分是没有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法庭当庭宣判后,法官进行现场说法。接着,执行局长对参加旁听的被执行人提出了结案时间和要求。

    现年40岁的李某虽然家住在农村,但其是做煤炭生意的。2013年10月26日21时许,李某雇佣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在博爱县郑常路附近,将村民王某撞伤。2015年1月6日,博县爱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偿付王某368602.20元。博爱县法院立案执行后,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李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李某名下持有的银行卡存在频繁且数额较大的资金往来,其本人名下的某银行卡的资金转移到其哥哥名下,该卡实际上系李某在使用。同时查明,李某在焦作市某商场通过刷卡消费的方式,购买商品等共计消费1600元,其还在某豪华饭店花费900元宴请他人,还购买了一件白酒花费8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审理期间,李某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并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判处李某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吕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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