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法官,我是被执行人王明的妻子,我已将我丈夫王明欠高强的借款及利息转入法院,请你核实。”
原来,王明与高强是朋友,2015年10月王明经营杂货批发店需周转资金为由向高强借款13000元。约定期限届满后,王明未按约还款,高强曾于2016年9月向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起诉。经办案法官调解,王明主动向高强出具《借条》,承诺于2016年12月30前还清,原告遂撤诉。承诺期限届满后,王明仍未还款,高强再次向该院起诉。该院依法判决王明归还高强于2017年2月28日前归还13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明仍未履行,高强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王明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然而邮件却因无人签收被退回,执行干警遂决定到王明家里“摸摸底”。当执行干警来到王明家门口却发现,王明早已外出,不知所踪,家里只有其年小的儿子。经向社区了解,执行干警在杂货批发店内找到王明妻子李珍。在执行干警表明来意后,李珍告知执行干警,王明早已外出躲债了,她也不清楚王明的行踪。但其愿意代丈夫偿还借款及利息。于是出现上文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