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一些身残有病的被执行人进行人性化执行,情理并用,尽最大努力使原、被告双方都满意,使案件圆满结束。
原告高某与被告孙某、孙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今年1月5日立案执行,3月24日向二被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高令(二被告系夫妻关系),之后二被执行人未能履行法律义务。随后,执行人员后多次去其家寻找二被执行人,其二人在家也不予理睬,不开门。6月20日,执行人员终于在人民医院堵住了二被执行人,经询问,得知被执行人孙某身患尿毒症,每周一、二、三、五需到医院进行透析,其妻需时刻陪护孙某,无法外出工作,家庭经济状况比较困难。而且,申请人高某在诉讼阶段已经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二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一套,如果强制拍卖二被执行人房产,担心被执行人孙某能否经受得住。面对这种情况,执行人员对申请人做了思想工作,申请人表示理解二被执行人目前的生活状况,同意法院先终结执行程序,待条件合适时再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