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孙的抚养费我愿意给,我愿意一次性给清,但是我已经三四年多没见过孩子了,我想见见孩子。”50多岁的老张对执行人员说到。
2007年,原告张某和被告王某相识后开始同居,次年生育一子,2010年原、被告登记结婚后不久,原告离家出走。2015年张某起诉被告王某离婚,经山阳区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儿子由父亲王某抚养,母亲张某需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法院判决后,王某却未收到孩子的抚养费,便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张某长期外出下落不明,执行陷入僵局。执行人员便来到孩子的姥爷老张家中了解情况。经过执行人员再三沟通,老张终于同意只要能多见见外孙,自己可以帮女儿把抚养费掏了。
执行人员将老张想见外孙的想法转达给了王某,执行人员多次做其思想工作,最终胡某表示愿意让孩子周末去看看姥爷。听到消息后的老张急忙来到了法院执行局,送去了孩子两万多元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