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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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他人十万元就失踪 法院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17-06-27 15:55:19


    现实中有这样一些人,借钱时说的天花乱坠,还钱时不见踪影,就是法院开庭审判依然不去参加,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样子。家住河南省博爱县农村的胡某就是这群人里的一员。

    2014年4月29日,胡某因经营需要,向家住县城的杨某借款11万元,并出具就借据。后于2014年11月归还1万元,余下的10万元没有归还。后杨某多次讨要没有结果,将胡某告上法庭。但是,胡某对法院的传唤、开庭等不问不管。2015年12月14日,博爱县法院判决胡某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内返还杨某10万元,并支付利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胡某为逃避债务下落不明。经过调查取证,得知胡某在博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由于常年不上班,现已被辞退。经过进一步调查,查出来胡某有住房公积金6.9万元,已经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随后,执行干警立即制作法律文书,并成功在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其6.9万元住房公积金提取。

责任编辑:吕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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