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农村的李老汉现在心理非常轻松,虽然自己银行的钱被冻结了,但确了结了一个官司。他知道,法院的判决书必须执行,而且,法院以后不会再找自己了。
2014年7月5日早上7时左右,原告张小妞去在一个农村菜市场买菜,坐车到菜市场下车后,被告李老汉饲养的一条狗突然来到原告旁边,用嘴咬到了原告的右小腿上,导致原告右小腿当场鲜血直流,疼痛难忍,出现明显的肿胀。被告见到后,就用三轮摩托车把原告拉到乡卫生院进行就诊,并支付了前期医疗费。之后,原告又继续治疗,共花费医疗费3316元,双方发生争执,原告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571.5元、误工费240元、交通费45元,合计1856.5元。
2014年10月21日,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因被告年世已高,该案件长期未能执结,今年4月份,法院通过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随依法进行了扣划,并支付给了原告,使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