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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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已还却还陷“黑名单”,法院强制执行解除限制

  发布时间:2017-06-28 15:05:44


    即便是企业单位因一时失误操作导致公民的权利受到损害,法院也会秉直公办,严肃执法。在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监督下,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得到完美执结。

    2016年5月18日,韩东因有事需要贷款但失败的时候发现自己上了“信用黑名单”。韩东百思不得其解,就去查询自己各项交易记录,然后得知在焦作某银行有不良信用记录,韩东在了解下得知,原来自己在五年前曾为朋友韩志军在焦作某银行贷款6万元作担保,朋友韩志军因还款拖延了一些时日,连累自己上了“黑名单”,但是在韩志军还款之后,银行并没有将自己的名字从“黑名单”上移除。在韩东和该银行多次交涉后,银行都没有将自己移除“黑名单”。无奈之下,韩东将焦作某银行起诉到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2016年10月26日,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焦作市某银行立刻将韩东名字移除“黑名单”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000元。协议生效后,银行却将此事一拖再拖,影响了原告的日常生活。

    2017年4月10日,韩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找到该银行和他们多次协商,要求银行将韩东移除“黑名单”,银行口头答应但却一直没有动作。“黑名单”的限制很多,一直拖延移除会影响原告的日常生活甚至是出行。执行干警向银行负责人出具了执行通知书并口头告知银行如继续不履行生效判决及裁定,将对其处以罚款的处罚。面对法院强制手段的压力,该银行立即支付赔偿款3000元,同时向上级递交了关于解除韩东不良记录的申请,并承诺持续关注此事进度,并为自身之前的慢作为向韩东表示歉意。

    (本案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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