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一个公司老板,肯付律师费打官司,却不肯给付员工应得的6000多元工资。6月26日,中站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这起讨薪案件。
申请人李琦在被申请人焦作市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工作多年,2016年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李琦三个月工资,申请人多次讨要无果,为了维护自己的和合法权益,李琦申请了劳动仲裁,经仲裁裁决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需支付所欠工资6300元。随后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不服裁决,向中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法院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先组织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聘请一名律师参与调解,自己却没有来到调解现场,没有任何履行法律义务的态度。法院在受理案件后,该公司又提出撤诉申请,但仍不履行仲裁裁决。无奈之下,李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多次向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法人辨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的严重后果,如果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将影响其诚信度,以后在银行贷款、出行等方面会受到限制。公司法人仍拒绝履行仲裁义务,不以为是。执行干警立即决定对该法人进行15日拘留,该法人带上手铐后认识到了执行干警并不是吓唬他,最终将6300元款项打到法院指定的账户中。至此,这起案件画上了完美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