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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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欺欺人欲拖延 切肤之痛方悔悟

  发布时间:2017-06-28 15:21:16


    “夏季雷霆”仍在进行,6月27日,被执行人朱某将3万元欠款如数履行,现场交给申请执行人申某,焦作解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再结一案。

    被执行人朱某与申请执行人申某之间存在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申某将朱某起诉至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后经法院开庭审理,查明事实经过,朱某和申某之间的协议因违反法律及法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据此判令朱某返还申某3万元。

    朱某和申某签收了该案的民事判决书后,在上诉期内双方均未上诉,判决书现已生效,但朱某却迟迟不予履行。再三忍气吞声的申某决定不再忍耐,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干警便立即向朱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不懂法的朱某完全不当回事,打起了拖延战,觉得能拖就拖,已经拖了大半年的时间了,申某都无可奈何,所以面对执行干警,朱某想当然地用起了“老法子”,不管执行干警怎么劝告,都是回复“没钱!”

    眼见这个“老油条”不会轻易还款,再三劝告无效后,执行干警依法对其车辆进行查封,并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得知执行干警动真格的了,朱某这才紧张起来,不但主动和申请执行人申某沟通还款事宜,而且在罚款决定作出当日就全部交纳完毕。因为有诚意也有行动,申某同意和解,被执行人朱某将欠款如约如数全部还清。朱某原本诚实守信拎不清,亲身经历切肤之痛才深深领悟:拖延战术纯属自欺欺人,遵纪守法还应诚实守信。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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