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沁阳法院为了贯彻司法为民工作要求,对特困当事人建立了司法救助档案,延伸救助空间,实施最大限度的救助,切实解决困难当事人的问题。
工作中,对经核实批准实施司法救助的当事人建立专门档案,立案时诉讼费实行缓、减、免,申请执行时先予执行,立案庭负责对办案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被救助当事人的案件快立、快审、快执,使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及时解决司法救助对象的实际困难,向当地党委、政府申请建立司法救助资金,对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且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的实行司法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救助对象,及时与当地政府、民政部门结合,协调办理当事人的低保手续。
司法救助档案建立以来,共办理缓、减、免诉讼费39件,缓交诉讼费118067元,为69名特困申请人发放执行救助资金10万余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